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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!事关律所管理!




律师事务所如何强化自身管理?怎样积极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?近日,合肥市司法局、合肥市律师协会转发《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同时,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传达《意见》精神提出要求、作出部署,多条指导意见火热“出炉”~


@全市律所,敲黑板!

重点给泥萌划好了——


01

进一步强化负责人、合伙人对律所的管理责任意识,明晰负责人、合伙人在管理方面的职责。鼓励律师事务所设立执行机构,专门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、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。建议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。

02严格落实《律师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,将视情节对其负责人一并作出行政处罚。0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统一收结案和印章管理制度,规范案件受理、收案登记制度,统一接受委托,统一编号、统一登记、统一归档;严格落实利益冲突审查等制度,规范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、履行行为;明确印章、函件、介绍信的使用范围、审批程序和保管要求,确保文书、印章使用与本所接受委托的案件实现对应和统一。
04健全律师服务收费制度,在律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,公布市律师协会监督电话:63631339。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,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,并载明收费条款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同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,杜绝律师私自收取费用。05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加强对律师网络言行的教育、提醒和监管,严格落实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(试行)》要求,切实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和社会大局稳定。
06认真规范律师行业信息报送工作,及时、规范报送贯彻落实《意见》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重要信息。07各律师事务所贯彻执行《意见》、落实管理责任等相关情况,纳入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检查内容。
压实律所管理主体责任~
促进合肥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~
我们将持续发力,久久为功!


点击左下角“阅读原文”查看《意见》全文
来源:合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、合肥市律师协会编辑:李斌、任芳影审核:张艳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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