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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!事关律所管理!
律师事务所如何强化自身管理?怎样积极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?近日,合肥市司法局、合肥市律师协会转发《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同时,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传达《意见》精神提出要求、作出部署,多条指导意见火热“出炉”~
@全市律所,敲黑板!
重点给泥萌划好了——
进一步强化负责人、合伙人对律所的管理责任意识,明晰负责人、合伙人在管理方面的职责。鼓励律师事务所设立执行机构,专门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、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。建议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。
02严格落实《律师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,将视情节对其负责人一并作出行政处罚。0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统一收结案和印章管理制度,规范案件受理、收案登记制度,统一接受委托,统一编号、统一登记、统一归档;严格落实利益冲突审查等制度,规范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、履行行为;明确印章、函件、介绍信的使用范围、审批程序和保管要求,确保文书、印章使用与本所接受委托的案件实现对应和统一。来源:合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、合肥市律师协会编辑:李斌、任芳影审核:张艳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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